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球计算联盟(以下简称“联盟”)会员发展、服务和管理工作,维护会员权益和联盟声誉,充分发挥联盟在计算产业生态发展中的作用,确保联盟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全球计算联盟章程》《全球计算联盟组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组织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员入会的基本条件、会员的基本权利、义务等,依照联盟组织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联盟会员应当遵守联盟组织管理办法和本办法,自觉履行会员义务,正确在联盟内行使会员权利。
第四条 联盟会员享有自愿加入联盟、自由退出联盟的权利。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联盟会员均为单位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分学术类及企业类)、白银会员、黄金会员、白金会员。
第六条 联盟分支(代表)机构由联盟会员组成,非会员单位参加联盟分支(代表)机构需先加入联盟成为会员。
第七条 会员单位应确定日常联系人和会员代表,代表本会员行使权利和履行会员职责,并书面(或正式邮件)通知秘书处。会员单位如果加入联盟的分支机构,也应指定相应一名(对应一个分支机构)或多名(对应不同分支机构)代表,并书面(或正式邮件)通知秘书处。
第三章 会员资格和申请程序
第八条 联盟会员应为从事计算领域产品与解决方案的技术提供者、生产商、系统集成商、服务提供商、企业用户、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机构等单位,并拥护本联盟章程。
第九条 申请加入联盟的会员,应提交以下材料:
1.《全球计算联盟会员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2.申请单位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第十条 根据会员申请的等级,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申请成为学术类普通会员、企业类白银会员及普通会员的,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负责批准,申请结果需通报理事会;
2. 申请成为企业类白金会员、黄金会员的,由理事会负责批准。
第十一条 决定接纳申请单位为联盟会员的,由秘书处为会员办理入会手续,并通知会员按照规定缴纳会费。联盟秘书处向申请单位发出正式入会通知,申请单位即时成为联盟正式会员,并由秘书处颁发会员证书,在联盟网站上等联盟公开材料上刷新会员名单。
第四章 会员服务
第十二条 本联盟企业类普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可提名 1 名代表参加由普通会员所共同指派的理事的竞选;
2,担任理事会成员期间可指派 1 名技术专家参与技术指导委员会;
3,担任理事会成员期间可申请发起组建新的专业委员会、产业发展委员会或者行业分会;
4,担任理事会成员期间可申请担任分支机构管理团队主任或委员;
5,担任理事会成员期间联盟展厅/联合实验室享受长期特装展示;
6,在联盟每年主办活动中免费享受 1 次青铜级别赞助,7 折价格享受联盟提供专刊服务;
7,在联盟每年组织的测试、认证中享有 7 折 2 次的权益,免费享有 2 人次联盟组织的培训;
8,联盟会员可优先获得联盟发布的白皮书、技术报告等资料;
9,其他由分支机构工作条例所规定在该分支机构内享有的指定权利。
第十三条 本联盟白银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可提名 1 名代表参加由白银会员所共同指派的理事的竞选;
2,担任理事会成员期间可指派 1 名技术专家参与技术指导委员会;
3,担任理事会成员期间可申请发起组建新的专业委员会、产业发展委员会或者行业分会;
4,担任理事会成员期间可申请担任分支机构管理团队主任;
5,可申请担任分支机构管理团队委员;
6,担任理事会成员期间联盟展厅/联合实验室享受长期特装展示;
7,在联盟每年主办活动中免费享受 2 次白银级别赞助,联盟根据会员诉求定向举办 1 次营销活动,5 折价格享受联盟提供专刊服务;
8,在联盟每年组织的测试、认证中免费享有 1 次的权益;免费享有 3 人次联盟组织的培训;
9,联盟会员可优先获得联盟发布的白皮书、技术报告等资料;
10,其他由分支机构工作条例所规定在该分支机构内享有的指定权利。
第十四条 本联盟黄金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可提名 1 名代表参加由黄金会员所共同指派的理事的竞选;
2,担任理事会成员期间可指派 1 名技术专家参与技术指导委员会;
3,担任理事会成员期间可申请发起组建新的专业委员会、产业发展委员会或者行业分会;
4,可申请参与战略咨询委员会;
5,可申请担任分支机构管理团队主任或委员;
6,担任理事会成员期间联盟展厅/联合实验室享受长期特装展示;
7,在联盟每年主办活动中免费享受 2 次黄金级别赞助,联盟根据会员诉求定向举办 2 次营销活动,免费享受联盟提供 1 次专刊服务;
8,在联盟每年组织的测试、认证中免费享有 2 次的权益;免费享有 5 人次联盟组织的培训;
9,联盟会员可优先获得联盟发布的白皮书、技术报告等资料;
10,其他由分支机构工作条例所规定在该分支机构内享有的指定权利。
第十五条 本联盟白金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可指派 1 名理事代表参与理事会;
2,可指派 1 名技术专家参与技术指导委员会;
3,可申请发起组建新的专业委员会、产业发展委员会或者行业分会;
4,可申请参与战略咨询委员会;
5,可申请担任分支机构管理团队主任或委员;
6,联盟展厅/联合实验室享受长期特装展示;
7,在联盟每年主办活动中免费享受 2 次白金级别赞助,联盟根据会员诉求定向举办 4 次营销活动,免费享受联盟提供 2 次专刊服务;
8,在联盟每年组织的测试、认证中免费享有 3 次的权益;免费享有 10 人次联盟组织的培训;
9,联盟会员可优先获得联盟发布的白皮书、技术报告等资料;
10,其他由分支机构工作条例所规定在该分支机构内享有的指定权利。
第十六条 本联盟学术类普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可提名 1 名代表参加由学术类普通会员所共同指派的理事的竞选;
2,担任理事会成员期间可指派 1 名技术专家参与技术指导委员会;
3,担任理事会成员期间可申请发起组建新的专业委员会、产业发展委员会或者行业分会;
4,可申请参与战略咨询委员会;
5,可申请担任分支机构管理团队主任或委员;
6,担任理事会成员期间联盟展厅/联合实验室享受长期特装展示;
7,在联盟每年主办活动中免费享受 2 次青铜级别赞助,免费享受联盟提供 1 次专刊服务;
8,联盟会员可优先获得联盟发布的白皮书、技术报告等资料;
9,其他由分支机构工作条例所规定在该分支机构内享有的指定权利。
第五章 会员退出、资格转移及违规处理
第十七条 如会员退出本联盟,应提前 30 日向联盟秘书处提交书面文件,且同时退还从联盟借到的全部有形资产。会员在联盟期间对联盟贡献的有形和无形资产,若根据联盟的规定归会员所有的,可不予退还。
第十八条 若会员有下列事实之一,可将该联盟会员从联盟除名。企业会员等级为白金、黄金或白银的,经由理事会表决同意;普通等级会员(企业类和学术类)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同意。由秘书处通知给该会员后,在下次全体会员大会上通
报:
1,该会员严重违反本办法、联盟组织管理办法或联盟其他规章制度,严重妨碍联盟的正常工作;
2,该会员未按时缴纳年费,且经联盟秘书处提醒后仍长期未采取补救措施;3,该会员严重违反保密规定,或给联盟或联盟其它会员造成损害;
4,该会员恶意损害联盟声誉。
第十九条 在秘书处发送给该会员除名通知之后 30 日内,被除名会员可以提出申诉,经秘书处协调不能解决后,理事会审议可以恢复会员身份或维持除名决议,并在下次全体会员会议上通报。
第二十条 本联盟成员的会员资格不可转让。如果联盟成员被第三方收购、并购,在继受方获得理事会批准,并且继受方同意遵守本联盟组织管理细则办法以及其它由理事会通过的政策文件,包括知识产权制度政策的情况下,联盟成员可以将会员资格转让给该继受方可以继受联盟成员的会员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联盟理事会授权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经 2024 年 07 月 19 日第一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参考性附件 1-会员权益表: